巴西移民局近日宣布调整对《巴中海运协定》的解读,进一步扩大中国海员护照持有者的签证豁免适用范围。海事服务网CNSS获悉,根据新规,悬挂中国省级行政区、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港澳台地区船旗的船舶,其雇用的中国籍海员,均可免签入境巴西。此举旨在便利中巴海运合作,同时体现对“一个中国”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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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文件特别指出,巴西政府已指示移民控制部门,不再对在中国旗船的中国籍海员开具罚单。也就是说,即中国海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只要持有中国海事局签发的海员证,船东将不再因为海员证件问题而被处罚。此外,文件还指出,在规定期限内,先前的案件仍可提出行政上诉。

根据2012年生效的《中巴海运协定》,原签证豁免政策仅覆盖中国大陆船旗船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船舶)上的中国籍海员。但此前,巴西联邦警察(Federal Police)对协定的执行存在严格限制:海员若搭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注册船舶,仍需申请签证,否则面临高额移民罚款,约人民币6375元(5000雷亚尔/人),且累犯金额指数级增加。包括海员乘飞机抵离巴西时,若机场与船舶停靠港口不在同一城市,仍需办理签证(紧急医疗情况除外)。

基于中国作为巴西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及海员流动的实际需求,巴西外交部与联邦警察协商后明确: 

1. 适用范围扩展: 

签证豁免覆盖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五大自治区注册船舶的中国籍海员。 

港澳台船旗船舶首次被纳入豁免范围,前提是船员持有中国政府认可的海员身份证件。

2. 豁免条件: 

海员在巴西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且需通过航运代理承诺支付海员逗留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及他们的福利和遣返费用。

3. 长期停留要求: 

若海员连续12个月内在巴西停留超90天,须提前向巴西驻外使领馆申请长期签证。 

根据这份更新后的协定,悬挂上述新纳入地区船旗抵达巴西的中国海员将无需申请巴西签证。

对悬挂这些地区船旗船只上的海员给予免签待遇的决定,标志着巴西针对海运工作人员的移民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这项新规定简化了中国海员的入境流程,使过渡更加顺畅,减轻了行政负担。其目的是通过确保海员无需进行复杂的签证申请即可在船上通行,从而促进巴西港口的高效运营,因为签证申请往往会延误航运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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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与历史案件处理

由于巴西政府对该协议的新解释,联邦警察将重新审核已开罚单,符合条件的逾期罚款可撤销。

另一方面,船东可对因港澳台船旗船舶被罚的案例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退还罚金。

无论签证政策如何,船东须确保海员持有合法旅行证件,并遵守《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规定的福利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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