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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海船船长,请问可以直接去海上非自航船舶上任职吗?

近期,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接听团队整理了最近船员咨询较多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01

问:我是沿海航区一等船长,想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请问所需在其他种类船舶上的船长资历必须是要5年内的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滚装客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和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滚装客船轮机长、轮机员、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所需要的其他种类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不限于近5 年内。

02

问:我持有仅适用非运输船的大副证书,想去运输船上担任大副,请问应该怎么做呢?

答:您需要消除“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大副适任证书申请消除“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限制的,应通过附录1《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中“船舶结构与货运”科目理论考试和“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评估,并完成不少于3个月货物运输内容船上实习。

03

问: 我是一名海船船长,请问可以直接去海上非自航船舶上任职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如需调往海上非自航船船舶工作,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并经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后,可申请签发相应职务或较低职务的《适任证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对所属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的船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出具《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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