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新国标《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 18434—2022)正式实施。该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新国标是在船舶货油装卸作业新情况、新形势的背景下,根据国内油船和油码头作业技术的发展情况、结合国外相关指南的修订成果对油船安全作业内容进行完善,以便满足海事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提高油船的安全水平提供技术支持。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内油船和油码头作业技术的发展情况、结合国外相关指南的修订成果对油船安全作业内容进行完善。

新标准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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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油气化工码头靠泊吨级的提升、装卸技术设备先进性的提高以及装卸货种的增加,对安全设计和作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 18434—2001)标准中相关条款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内容重复或要求不尽一致,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油气化工码头的发展需要。而油气化工码头作业风险高、事故危害大、受作业环境影响较大,亟需制定相关的作业安全标准,以进一步提升作业安全水平。

新旧标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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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主要内容

一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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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水文气象条件,通信,输油臂,防火、防爆,消防,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照明,气体探测,通风,人员防护,通道设置,应急设施和设备,船岸安全检查,信息交换等内容。例如:船舶货油作业区域内使用的通信, 作业和照明工具以及作业人员着装应符合防火, 防爆, 防静电的作业要求和相关规定;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良好状态),固定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处在工作状态;船舶应按规定配置气体探测与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和妥善维护。

装卸作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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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一般要求,靠泊前准备,装货(装货前准备、装货作业、平舱作业),卸货(卸货作业前的准备、卸货作业),离泊,应急停止等内容。例如:作业期间,船舶附近出现雷电天气或其他极端天气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船舶抵港前应按“船岸安全检查表”对应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附录A的规定;船舶应检查液货舱高位, 高高位液位监测设备,液位监测设备上应设有报警装置,并保持系统正常。

其他相关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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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惰化作业,货物加温作业,热工作业,清洗舱作业,封闭场所作业,过驳作业等内容,作业应符合《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GB41730)、《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3386)、《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GB/T 18819)等标准。

船岸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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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船岸检查表规定了油船在港作业过程中基本的作业安全要求,包括覆盖了抵港前、系泊后、船岸装卸货前会议、船岸装卸货前检查、船岸装卸货前会议、油船装卸货前检查、油船洗舱/驱气前检查、货物输送期间和完成后重复检查等过程。

安全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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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应做好安全宣贯工作,加大对船上关键设备维护保养投入,保证设备正常、有效运行。加强对船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督促船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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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作业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船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严格落实船岸检查表内容,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定期巡查等安全保障措施,对船上存在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全面做好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防火、防爆、防凝、防泄漏、防静电等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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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单位推进高质量选船机制,促进提高船舶安全技术水平。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与码头自身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对油类危险货物作业区域的现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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